西藏自治区环境监管网格化
作者:周辉 发布于:2015-10-22 15:00:05 来源:西藏日报
日前,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西藏自治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上下联动,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条块结合、划片包干,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定人定岗、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意见》明确,按照自治区级负责指导、督查,地(市)、县(区)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工作原则,建立地(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为各级网格环境监管责任主体。
《意见》强调,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全面排查整改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报告、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环境监管的盲区、盲点,有效维护环境安全。
《意见》要求,各级网格要严格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对网格内所有开发建设项目、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实施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各级网格责任人员要对网格内所有建设项目、排污企业、饮用水源地、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等监管对象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意见》要求,各地(市)、县(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级环境监管网格,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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