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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5件地方性法规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作者:杨冰 发布于:2015-10-09 15:26:55 来源:重庆日报
  9月28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实施,将对重庆市水利改革产生深远影响,进一步提高重庆市水资源管理和河道管理的法制化水平。”9月28日,市水利局局长王爱祖说。
 
  重庆市境内河流纵横,过境水资源丰富,但开发利用难度大。市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张敏介绍,《重庆水资源管理条例》针对重庆市在水资源保护管理中的问题,例如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不够,修建地下工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破坏严重、补救不力等,做出了相应规定。
 
  《重庆水资源管理条例》提出,重庆市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等“四项制度”,并要求建立饮用水源地特别是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地下水保护和破坏的预防和补救制度。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说,《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了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神,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
 
  村镇建设监管空白得以弥补
 
  “当前,重庆市村镇建设存在建设行为不规范、农村建筑工匠缺乏有效管理等问题,导致大量农村居民自建住宅处于监管空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9月28日,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简杰说。
 
  因此,《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从规划、建设、工匠培训等方面,对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限额(四层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住宅或跨度六米以上的单层民用建筑)以下的农村民用建筑,规定区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弥补法律对这一层次居民住宅建设的监管空白。
 
  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余颖表示,市规划局出台的《重庆市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计划》,明确了力争在2至4年内完成市域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的总体目标。今年,市规划局要求各区县镇乡规划的覆盖率达到100%,村规划覆盖率达到10%,并要求明年村规划覆盖率提升到50%。
 
  此外,重庆市规划局正指导各区县编制“一区一图、一县一图”的农宅户型设计标准图册,供农户建设住宅参考。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还针对重庆市名镇名村较多的情况进行了保护规定,市城乡建委主任助理张其悦介绍,截至目前,重庆市已成功申报并公布1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4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7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63个中国传统村落。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个数约占全国总数的1/11。
 
  发展志愿者走“O2O”路子
 
  几天前,一条关于宣传贯彻《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微信,从团市委发出,包括条例的创新点、志愿者如何注册,能得到什么支持等,受到不少青年志愿者的关注。“这就是为《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宣传贯彻进行预热。”团市委副书记任丽娟说。
 
  重庆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元鹤介绍,《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以鼓励和引导志愿服务作为立法的理念,着力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规范和引导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对象,促进志愿服务持久健康发展。《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在志愿服务地方立法中,还率先规定了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持志愿服务,为志愿服务的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重庆市文明办副主任王茵介绍,目前全市注册志愿者达到320多万人,建立志愿服务队伍26527个。《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重庆市市民参与志愿服务。
 
  据了解,根据《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建立网上信息平台与网下站点要求,目前市文明办和团市委正在合作开发“重庆志愿者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通过“重庆志愿服务网”、“中华志愿服务网”、“暖青汇志愿服务APP”等网上平台,开展注册、信息发布、服务时长记录、活动宣传等,网下通过依托城乡社区市民学校、社区工作室等服务平台建立志愿服务站点,以“O2O模式”打造志愿服务的新路径。
 
  国防动员法治化
 
  “重庆市连接东南和西南两个战略方向,承启东西、贯通南北的战略要地和战略通道,也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和军工基地,在国防动员工作中处于重要的战略地位。”9月28日,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元鹤说。因此,重庆市为推动国防动员法治化,制定了《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表示,《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明确了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并细化了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制度。
 
  例如,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在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民用资源进行征用。
 
  同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条例规定征用民用资源应当及时向被征用人下达征用通知,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登记并出具凭证。因征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使用单位应当出具使用、损毁证明。被征用人凭借该证明向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报,经核实后,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补偿。
 
  为了保障后备兵员,条例还明确了预备役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训练,接到征召通知后及时报到,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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