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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成效初显

作者:卢海 发布于:2015-10-08 10:09:44 来源:青海日报
  按照中央和青海省委、省政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今年青海省制定出台《青海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提高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扩大了上缴范围,为今后推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改善民生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法》明确,自2015年3月1日起,对新设省属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还尚未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范围,并逐年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缴比例。到2020年,第一类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达到30%,第二类一般竞争性企业达到20%,第三类改制的商贸、科技、文教、监狱企业以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等企业达到10%。同时,确定2014年度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记者9月16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在省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及各企业的支持配合下,目前青海省201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工作顺利完成,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较上年增长了20.5%。这项工作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国有资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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