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将与社会资本共建若干基金实体 组成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作者: 发布于:2015-09-14 08:50:18 来源: 中国政府网
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和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介绍调整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制度和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许宏才]我介绍一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有关情况。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是经济的活力源泉、就业的主力军。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支持广大中小企业成长发展,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和财税政策作用,对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给予支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切实激励创业创新。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在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投入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决定精神和预算法要求,中央财政将涉及中小企业的9类专项资金整合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再点对点直接安排具体项目,不再按行业部门分头管理,集中资金做两件事:一件是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另一件就是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采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模式,实现与金融资本相结合,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放大财政资金效应;采用由专业管理团队筛选项目的方式运作,使得财政支持更有效率、更加公平。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按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管理运营,采取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若干基金实体,以合伙人协议等明确各方权责利,发挥政府引导和监管作用,形成适当竞争格局,提高基金的运行效率、投资效益,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将通过招标选择若干具备专业能力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募资、设立、投资、管理和退出等事宜。基金设理事会,理事会主要审定基金章程、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就基金实体设立、中央财政出资安排、基金管理与绩效评价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监督检查并总结基金运行情况。
中央财政将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若干基金实体,组成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其中,中央财政通过整合相关资金筹集出资150亿元,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出资,使基金总规模达到600亿元。基金将创新机制,通过多次放大,最终达到8-10倍以上的乘数效应,可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形成1200-1500亿元专注于中小企业的投资基金,切实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从而促进破解中小企业投融资瓶颈,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目前,我们正在会同工信部、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基金的筹建工作。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