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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规定:保障依法依规开展巡视监督

作者: 方力 通讯员 颜新文 唐晋伟 发布于:2015-09-10 08:28:08 来源: 浙江日报
  近日,浙江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对插手、干预和影响巡视工作行为实行记录、报告制度的规定》,建立防止干扰巡视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保证巡视工作不断深入推进,防止出现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于个人私利或者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插手、干预和影响巡视工作,为巡视组依法依规开展巡视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规定》明确要求,对超越职权,要求巡视工作回避特定问题、干扰调查核实、对具体问题线索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的;为特定对象请托说情的;要求巡视工作人员私下会见相关人员的;违反规定打探巡视信息、通风报信的;其他插手、干预和影响巡视工作,妨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巡视的行为等5种插手、干预和影响巡视工作行为,一经发现,巡视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巡视组长,并进行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以组织名义向浙江省委巡视组发文发函,插手、干预和影响巡视工作的,巡视工作人员也应立即报告、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有关记录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报浙江省委巡视办,由浙江省委巡视办定期向浙江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如有需要立即报告。
 
  为保证巡视工作人员如实记录,《规定》还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明确规定巡视工作人员对插手、干预和影响巡视工作的行为不记录、不报告或者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依照党纪政纪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巡视组长授意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规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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