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应公开
作者:徐艳 发布于:2016-12-08 08:28:19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日前,《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发改委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企业和公众可于2016年12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制。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入市政府设立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列如目录的项目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小额建设工程;列入《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PPP(特许经营)项目采购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公开交易项目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相关内容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免费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对信用评价进行了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根据本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行业特点,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开展信用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指数,对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监管,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鼓励依托依法设立的第三方社会征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服务。
交易中心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协助各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和专家信用信息库,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和动态更新。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信用指数等,应当对外公开,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提交意见途径
一、邮寄: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813室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邮编:510050)
二、传真:020-83228870
三、电子邮箱:ggzyc@gz.gov.cn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