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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全面推进财政监督改革

作者: 发布于:2016-07-11 08:58: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为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要求, 以民生资金监督为重点,健全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改进监督方式,积极推进财政监督改革,全面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向资金监管要效益。
 
  一、理顺职责分工,全面构建齐抓共管监督机制
 
  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职能,必须贯穿于财政管理和财政运行各环节。为确保财政监督职责有效履行,2016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重新修订印发了《财政监督职责分工及实施办法》,完善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积极构建全部关联、全员参与的财政“大监督”机制,加强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管。
 
  一是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监督检查局作为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依法组织开展财政收支监督、会计监督和内部监督等专项检查,特别加大对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重点部门(单位)以及重大财税政策和重点民生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其中,每年对区直部门(单位)检查数量不少于10户,对涉及民生的财政专项资金检查项目不少于2项。
 
  二是强化日常跟踪监管。厅内各主要业务处室根据自身监管职责,通过预算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项目投资评审、绩效管理等加强财政日常管理,并根据日常监管所掌握的疑点和情况组织开展跟踪检查。每年各主要业务处室至少对所管理的专项资金或监管对象开展1-2项专项检查,并列入财政厅年度检查项目计划。2015年财政厅共安排财政检查项目计划21项,其中监督检查局11项,厅内各主要业务处室10项。2016年,全年共安排财政检查项目计划23项,其中,监督检查局8项,厅内各主要业务处室15项。
 
  三是建立上下联动监督机制。为了发挥财政监督的规模效应和威慑作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财政厅组织全区财政系统开展上下联动检查,形成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体系,有效促成监督合力。同时,积极指导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督促其按要求反馈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管情况。
 
  二、整合监督资源,全面抓好民生资金联合监管
 
  民生连着民心,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民生资金监管工作,多年来一直将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和民生资金的监管作为财政支出监管的重要内容。民生资金点多面广,所涉及的管理和监督部门较多,为解决监管职责不够明晰所导致的监管缺位和不到位问题,财政厅从理顺监管职责入手,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构建民生资金联合监管机制,统筹协调各方监管力量,合力破解民生资金监管难题。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分工。2014年底以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财政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明确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整改工作中厅内相关处(室、局)职责任务的通知》,明确了自治区各级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厅各有关处室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分工,构建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格局,织密民生资金安全网。
 
  二是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要求自治区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对本部门所管理各项民生资金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日常监管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选择部分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对部分重点民生资金进行抽查,其中每年重点民生检查项目不得少于2项。每年年底前,财政厅负责将自治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全年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综合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是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民生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财政厅积极督促自治区各级有关部门,按照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法严肃问责,及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2015年,财政厅组织全区各级财政、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共11,468名人员对教育、水利、扶贫、农村低保、农村危房改造等12大类民生资金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推动自治区各级有关部门制定修订管理制度600余项,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上报《关于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的指导意见》,促进民生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强化财政内部风险防控
 
  为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财政厅在加强财政资金跟踪监管的同时,积极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加强财政内部监督制约,着力防范财政内部管理风险。一是组建内部控制管理机构。2015年5月,财政厅成立了厅内部控制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厅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各处室设置内部控制管理岗和内部控制管理联络员,负责处室具体内控管理工作。二是搭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继出台了《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和八个专项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对预算编制、执行、政策制定、机关运转等八类财政管理风险进行防控。各处室根据上述制度要求和各自工作实际,全面梳理业务流程,研究制定各处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有效管控各类风险。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举办全区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培训班、举办全区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建设视频会议、邀请财政部有关人员讲课等方式,就内部控制有关工作全面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四、坚持以查促管,全面提高检查成果利用水平
 
  为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对财政管理的促进作用,2015年财政厅重新修订出台了《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检查成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政策制度完善等挂钩的工作机制,积极转化利用检查成果。
 
  一是抓好检查结果反馈。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除按照财政部门职权进行财政财务处理外,问题较严重或涉及金额较大的,及时将检查情况以财政要情、信息简报、专题报告等方式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是推动财政管理加强。将检查成果与资金安排挂钩,对于检查发现存在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差、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相应扣减当年或次年支出额度。2015年对于部分市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混库收入补缴自治区财政的问题,财政厅通过扣款方式共追缴入库非税收入4,148.07万元。2015年各有关处室根据检查报告以及有关处理决定,收回、追回财政资金2,296.6万元,削减相关部门单位预算额度3,341.08万元,提高了财政资金分配科学性、合理性,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三是促进管理制度完善。注重检查和调查相结合,坚持以查促管,以检查为切入点,调查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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