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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政府采购新闻大事Top10

作者:刘浩 发布于:2016-07-04 08:37: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第11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长春召开
 
  6月29-30日,200余名政府采购人士齐聚“中国电影城”长春,参加由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举办的第11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参加本次峰会的政府机构代表150余人,分别来自7个中央单位、23个省(市)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人代表。参加本次峰会的还有15家高校采购负责人、部分军队和武警部队物资采购代表,以及10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优秀供应商代表。
 
  本届峰会以“科学监管抓关键之六:互联网+政府采购”为会议主题,聚焦业界热点,紧扣时代脉搏,传递出政府采购改革的新要求、新趋势。
 
  2.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张高丽任组长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要改革事项落实情况。
 
  组成人员为:组长:张高丽(国务院副总理)、副组长:楼继伟(财政部部长)、丁向阳(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员:李晓全(中央编办副主任)、连维良(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顾朝曦(民政部副部长)、戴柏华(财政部部长助理)、张义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范一飞(人民银行副行长)、顾炬(税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工商总局副局长)、袁曙宏(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3.国办发文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中国政府网了解到,为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通知》指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通知》从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按时返还保证金、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七个方面,提出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具体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区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并于2017年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等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国务院。
 
  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颁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这里浏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14个部门联合颁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部署,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的第一件部门规章,对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以落实“放、管、服”为主线,以推进电子化为路径,以实现资源共享为重点,对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做了全面的制度规范。一是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办法》始终贯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的基本要求。在“放”上,取消和限制对交易主体的各类违法和不当的行政干预,激发市场活力。在“管”上,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以电子化监控和大数据监测为支撑的监管体系。在“服”上,强化平台公共服务定位,明确信息公开、集中办理、简化流程以及网上预约办理等各项服务要求。二是充分体现电子化发展方向。适应信息化发展的新要求,《办法》提出了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的方向。明确了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系统和监管系统建设的主体和功能,强调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互联,横向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互通,打造纵横贯通的全国“一张网”。三是着力推进资源整合共享。《办法》要求充分利用各类主体建设的场所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鼓励跨区域选择专家资源,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解决专家资源不平衡问题。强调交易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等信息全覆盖,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交换共享,破解信息孤岛。
 
  5.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人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当记者问及《办法》对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有哪些具体举措时,该负责人答道, 63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办法》在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的基础上,从规范管理、提升效率和加强监督三个方面,推动平台服务持续优化。
 
  一是规范平台服务。《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同时,《办法》明确列出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违法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八个不得”,对阻碍竞争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并以法律责任约束落实,为市场主体“松绑”。
 
  二是提升平台效率。《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针对实践中“狗(数字证书)比人多”的问题,《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同时,还规定,市场主体已经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记注册,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其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
 
  三是建立评价机制。《办法》规定,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办法》还规定,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认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点击这里了解全部答记者问内容
 
  6.2015年中央财政决算收入近7万亿元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9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201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楼继伟介绍,去年中央财政实际使用的收入总量为70267.19亿元,其中包括年初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的1000亿元。决算增加的收入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增加。
 
  支出方面,201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639.66亿元,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27.53亿元,支出总量为81467.19亿元,比执行数减少90.34亿元。
 
  楼继伟表示,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处在合理区间,随着前期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效应不断显现,当前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因素增多,但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从目前情况看,后期全国财政收入形势不容乐观,实现全年预算目标需要付出较大努力。(来源:新华社)
 
  7.发改委出台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适应新形势下价格改革和监管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成本监审是政府定价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主要内容,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是价格工作定位转型的重要方向。要坚持成本监审原则,依成本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制定或调整价格原则上都要进行成本监审。要遵循“谁定价、谁监审”原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成本监审主体责任。
 
  《意见》提出,成本监审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政府定价目录修订后应及时调整成本监审目录。要健全成本监审制度,加快修订成本监审办法,健全通用审核指标体系,制定并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务行业成本监审办法。规范成本监审程序,将实地审核作为成本监审的关键环节。创新成本监审方式,统筹系统力量,发挥第三方支持作用,提高成本监审效率。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政府定价分行业成本信息库,实现成本资料可查询、可追溯。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实现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8.中央单位第三期复印机批量集采项目即将招标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了解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将对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第三期(三季度)进行竞争性磋商。本次项目编号为GC-HG160964。
 
  本次磋商共计7包。合计采购复印机数量1026台。预算金额2307.50万元。
 
  该项目磋商地点定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9.江苏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奖补落地的PPP试点项目
 
  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对符合要求且按规定时间实施落地的PPP试点示范项目,省级财政将按社会资本方出资项目资本金金额(正式签署的合同金额)的1%-5%给予奖补,对单个PPP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奖补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推动全省PPP工作开展,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部门推广PPP模式的积极性,鼓励融资平台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改造,支持PPP试点示范项目规范开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PPP项目示范案例,推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
 
  10.《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辽宁省财政厅日前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其中规定,对辽宁省省本级的政府采购资金,将遵循科学管理、运行高效、专款专用、监督有力的原则进行管理。
 
  《办法》分别从预算编制、计划申报、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的结项、结余、结转等几大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遵循科学管理、运行高效、专款专用、监督有力的原则。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了需提前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的支出,如物业费、网络租赁费等经常性项目支出,可在预算没有明确的情况下,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先行办理采购手续。如:《办法》中规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在财政预算指标下达前需提前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的支出,采购单位可填制《政府采购项目提前实施申请表》,经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提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对于提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资金,待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下达后,采购单位需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将下达的预算指标与先行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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