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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中央行政单位收紧办公标准

作者:邹春霞 发布于:2016-06-23 08:42:43 来源:中国青年报
  7月1日起,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将执行更严格配置标准。昨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从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等方面对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提出新标准,禁止配置高端设备、豪华家具,不得用名贵木材。新标准实施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号)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同时废止。
 
  延长办公设备家具最低使用年限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此次公布的新标准提高了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对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的要求是6年,比2011年发布的标准延长了一年;对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的要求以15年为主,仅文件柜、保密柜、茶水柜、会议桌的使用年限为20年。新标准相比老标准至少延长了5年。2011年标准对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统一要求为“长期使用”。而所谓“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
 
  不过,新老标准都规定,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设备价格上限降低 部分家具价格上限升高
 
  在价格方面,有的品目价格上限降低,有的则升高。
 
  与2011年的标准相比,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机/传真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的价格上限均下降。其中,台式计算机从6000元降为5000元,笔记本电脑从10000元降为7000元,传真机从10000元降为3000元,碎纸机从2000元降为1000元。最大调整幅度达到7000元。
 
  办公家具则相反,不少都调高了价格上限。如桌前椅从600元调整为800元,茶水柜从1000元调整为1500元,会议椅从600元调整为800元。虽然提高了部分办公家具的价格上限,但新标准明确规定,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湖北统计局副局长表示,对于办公设备,因为电子产品技术革新快,整体价格一直在下降,而家具方面,受到木材、人工等基础成本上涨的影响,整体价格一直在上升,“所以新标准的调整整体上符合市场情况”。
 
  电话机、折叠机不再明确配置标准
 
  根据此前标准,司局级岗位可配一台便携式计算机、一台传真机,新标准在办公设备中不再特别明确司局级可配置的数量。
 
  另外,新标准对部分品目的配置数量要求更严格。比如A3打印机,老标准规定,单位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A3打印机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新标准则要求配置数量上限按照单位内编制实有人数的80%计算,A3打印机则不得超过15%。
 
  对比老标准,新标准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上各少了一项。办公设备方面,此前规定可按需要配备电话机,价格上限为200元一台,新标准中没有出现。办公家具方面,此前规定可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配备折叠椅,价格上限为120元一件,新标准中也不再出现。
 
  首次区分不同级别的书柜标准
 
  北青报记者还注意到,新标准对司局级、处级可配备的办公家具做了调整。
 
  老标准司级办公室可配备一组沙发,包括一个三人沙发、两个单人沙发、一个大茶几、一个小茶几。新标准减少了茶几数量,不论司级还是处级,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一个大茶几或者一个小茶几。
 
  另外,新标准首次在书柜、文件柜、更衣柜配置上区分司局级、处级及以下。老标准每间办公室可配备2组书柜、1组更衣柜,文件柜按需配备,不分标准。新标准明确书柜司局级每人可配2组,单价不超2000元;处级及以下每人一组,单价不超1200元。文件柜按每人一组、更衣柜按每间办公室一组配备,但级别不同价格上限不同,司局级单价不超2000元,处级及以下不超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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