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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启动

作者: 发布于:2016-06-14 08:19: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16年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政府综合试点重点任务

 
  浙江:
 
  1.将信用评价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全省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提供共享服务,并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和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实现信用报告信息共享。
 
  2.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身份认证系统,为CA用户在不同平台间互认提供服务,实现一处认证、处处认可。
 
  3.加快推动建设全省远程评标辅助系统,推进全省范围内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统一评标方法、技术标准。
 
  福建:
 
  1.推动交易平台与全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对接,采用电子证照代替纸质证照,推进全程无纸化招标投标。
 
  2.实行在线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项目审批审核、财政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合同管理等环节联动机制,实现预警纠错、事中事后监督、投诉举报处理实时在线运行。
 
  3.推动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展,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交易平台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实现第三方交易平台与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对接。
 
  湖北:
 
  1.建成省招投标交易云平台,在云端搭建门户网站群,部署规则统一的交易平台软件,供有需求的市、县无偿使用。
 
  2.建成省级综合监督平台,并与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对接。
 
  3.实现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与各市州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对接,推进大型央企等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与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对接。
 
  湖南:
 
  1.推进省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审批平台”、“信用湖南”互联互通,建立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系统,构建大数据中心,从项目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建设三方面构建投资项目全流程监管平台。
 
  2.推进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与本省有关行业交易平台,以及各市州和各类市场主体建设运营交易平台的对接。
 
  3.开放省性综合评标专家库数据接口,通过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向全省各交易平台提供专家抽取服务。
 
  甘肃:
 
  1.加快推进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与各市州交易平台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建设运营交易平台的对接,实现交易信息共享和实时动态交易数据统计分析。
 
  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解决各市州评标专家少,专业分类不齐全的问题。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抽取使用评标专家,在整合省内评标专家资源的同时,同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和国务院行业部门评标专家库互联共享。
 
  3.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进交通、水利等行业招标投标交易电子化工作,加快实现交易平台覆盖全行业,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广州:
 
  1.建成市场主体信用平台,构建跨行业、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指数体系,实现信用资源的互联互通。
 
  2.实现行政监督监察在线运行,做到数据实时互联,招标投标关键环节视频音频实时传送。
 
  3.深化交易大数据综合应用,通过对项目立项资金、中标价格、结算价格的变化进行分析研究,建立模型并发掘项目类型关联性,为政府资金和项目全过程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宜宾:
 
  1.升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提高招标投标便捷性、安全性,实现交易全流程实时在线监督和结果及时反馈。
 
  2.实现在线标后管理,对合同签订、履约、变更全过程进行跟踪。
 
  深圳:
 
  1.深化BIM等技术应用,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与相关技术融合创新发展。
 
  2.建立建筑市场决策分析系统和工程造价指数分析系统,强化大数据应用。
 
  昆明:
 
  1.实现市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昆明市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和政府服务大厅的对接和数据共享,推进电子化在线行政监督。
 
  2.总结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做法和经验,探索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长效机制。
 
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16]1392号
 
  各试点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1544号)要求,为落实深圳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经验交流会关于深化试点工作的精神,以点带面,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深入开展2016年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将试点工作引向深入。一是深化平台建设。从推动本地区电子招标投标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统一规划指导,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有序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功能完备、接口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尽快实现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二是深化推广应用。强化电子招标投标应用导向和用户体验导向,加快实现全领域、全行业、全过程招投标电子化,进一步挖掘和发挥电子化对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减少投诉、提高采购效率、加强大数据运用等方面的作用。三是深化机制创新。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探索监管清单制度,公开监管依据和程序,实行在线监督,确保监管依法、客观、精准,为电子招标采购市场化发展,实现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试点任务
 
  根据发改法规[2015]1544号文和上述总体要求,2016年各政府综合试点要围绕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本地区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监管和营造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重点完成以下任务,确保试点取得实效:(一)建成或者市场化配置完成区域内所需要的专业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并通过检测认证;(二)建成本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区域内所需要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及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交互;(三)建成本级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监督;(四)清理废止不利于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各项制度;(五)结合本地区实际完成附件中相应重点任务,突出试点的亮点和创新点。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要按照市场化发展路径,围绕创新交易服务技术、优化信息交互共享、消除技术壁垒和漏洞、实现全流程交易,提高项目交易与需求匹配度和效率,以及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维护交易和信息安全等方面,明确各交易平台运营单位的2016年试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抓好组织实施
 
  (一)深化跟踪对接。各试点单位应当根据试点要求和任务,逐项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政府综合试点和交易平台试点应于2016年11月底前,提交试点年度总结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试点进展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试点单位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二)深化政策支持。抓紧制定“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颁布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编制公共服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技术规范,健全制度保障。研究完善支持和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政策措施,破除影响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障碍,培育内生动力,在推动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整体互联共享的基础上,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社会信用共享平台等的对接共享。
 
  (三)深化典型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等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发挥试点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从试点地区或单位中选取若干在创新监管体制机制、促进交易平台市场化发展、深化大数据应用、加强平台互联共享等的典型,作为创新示范,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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