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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多措并举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6-05-16 10:05:02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出台并实施了《湘潭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预算先行、公开竞争、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应的试点方案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流程。
 
  二是明确购买内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服务类、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类、技术性服务类、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及其他类。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时,突出公共性、公益性,紧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财政支出重点,将公共卫生、社会服务、养老服务、残障服务、公共设施维护、物业服务等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项目优先列入购买范围。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将购买服务项目纳入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执行,并强化购买服务项目部门支出责任。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从单位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要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承接主体要按要求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健全并落实财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对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及时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承接主体财务报告及审计制度,强化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职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建立承接主体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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