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 上周政府采购新闻大事Top10
作者:刘浩/整理 发布于:2016-04-25 08:39: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国办发文推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互通
建设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提出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六方面内容。其中包括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具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
2.财政部公布中央本级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和2016年预算安排情况
中央本级,包括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执行数为53.73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7.43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88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1亿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9.78亿元),公务接待费5.42亿元。
中央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1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27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41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49亿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92亿元),公务接待费8.42亿元。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财政部将会同中央各部门,继续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中央本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3.财政部规范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财政部网站了解到,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对相关工作事项予以说明,其中特别明确:要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确保安置住房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对于需要市县相关部门购买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在购买环节要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防止出现暗箱操作、腐败等问题,确保采购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采购的安置住房质优价廉。政府采购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4.财政部解读差旅住宿费标准:费用不得转嫁下级单位
4月14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今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地方出差,差旅住宿费按什么标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目前实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今年1月1日起刚刚调整过的,综合考虑了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这位负责人介绍,但这个标准仅包括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其他市县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尚未制定公布,到这些地方出差只能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级。为方便执行,财政部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公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这位负责人表示,自5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工作人员赴地方出差住宿,将改变此前统一按照省会城市标准执行的做法。在一个省内出差,将根据出差目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差异,执行1-7档不同的住宿费上限标准。
这位负责人强调,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能省则省更好。公务出差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5.《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于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5月1日正式施行。
2016年4月19日,贵州省人大主持召开了《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李岷副主任、省人民政府陈鸣明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陈鸣明副省长从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二是迅速组织动员,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条例》。三是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贯彻执行到位,切实维护招投标规则统一。四是切实推进电子招投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五是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配合,强化招投标执法监督管理。
6.湖北规范采购行为 对采购人提出5个“不得”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湖北省财政厅发布《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采购人应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2016年度采购限额标准以采购人为单位进行限额控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合规、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非不可预见或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情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采购人不得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
7.江苏开展全省政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范围及检查内容确定
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继续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本次检查从2016年4月开始,8月底结束,共分为自查阶段、书面审查阶段、现场检查阶段、汇总报告阶段和处理处罚阶段共五个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对检查范围与检查内容进行了明确,2016年度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量的50%的比例开展检查,各省辖市区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具体检查代理机构名单由各省辖市财政局确定,并与财政部将要抽查的代理机构名单不重叠,2015年已接受检查的代理机构不再作为检查对象。检查主要针对2015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检查的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对确定检查的代理机构2015年未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应书面写出情况说明,报所在地省辖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九个方面内容。
8.山东加大对规范PPP项目前期费用奖励额度
为进一步引导PPP项目规范运作,近日,山东省财政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加大对规范PPP项目前期费用奖励额度,按照“规范化债、国家示范、省级示范”三种项目类型,分别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提高到70万元、50万元、40万元,由项目所在市县统筹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论证等前期费用,重点引导各级提高项目运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增强各地采用PPP模式规范化解存量债务的积极性,激励形成更多具有规范性、代表性、创新性的典型项目,进而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加快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9.重庆市财政推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即日起,凡在重庆进行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参加重庆政府采购活动并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可以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根据自身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融资,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按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向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发放贷款。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运用政府采购工具,出台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专为中小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绿色通道”,希望借此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办法》规定,融资额度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融资利率优于一般企业融资利率;融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的,银行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抵押和第三方担保,以及其他任何的担保条件。
《办法》提出,银行要获得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资格,须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书面申请,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同时须将融资产品信息,包括包括授信条件、额度、期限、优惠政策、工作规程等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公开。
10.安徽合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5月1日启用
为进一步创新政府采购方式,拓宽政府采购渠道,提高政府采购效能,近日,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自5月1日起,正式启用安徽合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通知明确,网上商城采购品目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非定点采购的商品,由每年动态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
目前,安徽合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实体供应商15家、电商2家。上架商品涵盖186个品种、24000多件商品,基本满足了采购人对于办公电器、办公电脑、数码产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耗材五大类的日常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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