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 学习贯彻《条例》提高工作水平
作者:郝其俊 发布于:2015-03-18 16:58: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召开会议,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条例》进行学习、理解、把握,将《条例》与《政府采购法》逐句逐字进行对照解读,参学人员交流自己对《条例》的理解和见解,力求全面把握《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确保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准确、熟练应用《条例》来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会上,濮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书记杨艳虹要求采购中心全体人员要深入贯彻《条例》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拓宽视野,扎实做好当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任务来抓,建设学习长效机制。每个星期抽出专门时间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段学习。采取分组学习、版报宣传、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学习活动。这不仅是贯彻落实《条例》,更是落实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二是以《条例》为动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上新台阶。要在新的一年里,全体工作人员集中精力,自加压力,超常工作,重点抓好民生等政府重大项目的集中采购工作,提前介入,采购中心领导靠前指挥,全力配合相关部门项目采购及服务工作,确保高效优质完成今年的政府采购任务,为濮阳跨越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遵守纪律,工作中要牢固树立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观念,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努力打造一个高效、廉洁、奉献的采购团队。在对《条例》深入学习把握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努力把采购中心打造成"阳光下的交易"平台,让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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