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获悉,从3月至8月,四川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并于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检查,由各级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视同纸质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选择代理省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检查机构数量按照10家以内(含10家)全部检查,10家以上部分抽选不少于50%的原则确定。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1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不足5个的全部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九个方面内容。具体分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汇总报告、处理处罚五个阶段进行。对于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采购活动,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违规干预采购活动等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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