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深化政府采购制度五项改革
作者:罗道胜 发布于:2015-03-05 10:18: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改革监管方式,提高采购的公平性。该县改革监管方式,把政府采购监管的重点放在对投标人平等权利的保护方面,注重保护投标人合法权益,畅通投标人质疑、投诉、举报渠道,投标人的投诉权得到有效保障,调整政府采购活动并为其提供具体依据和操作规则,确保守法企业不受歧视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保证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改革监管制度,提高采购的规范性。该县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严格实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结合实际,建立了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形成科学合理、配套完善、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确保政府采购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改革信息披露机制,提高采购的公开性。该县注重事前预防和所有采购程序、信息的公开,并紧紧抓住信息公开这个关键环节,改革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真正把政府采购的全过程暴露在社会监督之下。该县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公告须登载在指定的媒体上。让公众及时、全面、真实地了解采购信息,有效防止了围标、串标等人为干扰采购活动的"隐患"。
改革工作运行系统,提高采购的统一性。该县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统一性建设,建立了统一的协调机构(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的工作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的监督机构(明确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政府采购的专门监管机构。同时,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运行的协调性、配套性和约束力,不断减少这一领域腐败问题发生的机率。
改革咨询服务市场,提高采购的社会性。为防止"内部交易"和"暗箱操作"等腐败问题的发生,该县深化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咨询服务市场改革,提高信息咨询服务的社会化水平,不断增强交易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该县设有专业从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权威机构,专门为投标人提供全面的政府采购信息。另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及时准确、系统全面的政府采购信息服务,将政府发布的采购信息分类传送给有需求的企业,使企业可以直接得到最有价值的采购信息,及时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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