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出台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6-03-25 14:55: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高投资评审质量和效率,规范委托评审中介机构预算编制行为,该县制订了《汝城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办法》,从四个方面规范财政投资委托评审管理。
一是建立中介机构库准入机制。严格规定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对中介机构的选定,必须综合考量中介机构的资质、内控制度、工作业绩、信誉及人员从业资格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后,才能与财政部门签订委托协议书,正式进入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备选库。
二是设定评审服务取费标准。将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产生的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财政部门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初步评审意见稿进行严格复核,将项目误差率与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挂钩。年终根据项目评审业务完成情况对委托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三是严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承担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中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擅自改变财政部门委托评审范围,隐瞒、回避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等行为。对提供不真实或虚假评审结果的,除由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外,财政部门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评审合同,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工程造价咨询委托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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