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市及时修订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文件范本
作者: 发布于:2016-03-22 11:30:16 来源: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推行电子化政府集中采购为契机,及时修订招标采购文件范本,通过对范本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项目要求、评审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作细化或优化,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修订后的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更全面地贯彻相关政策文件。修订工作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财政厅新近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等5个规范性文件,结合该市政府集中采购的成功实践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大量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反复修改,正式形成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的招标采购文件范本。
范本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应最新的政策性要求和全部的程序性要求,充分体现了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更全面地贯彻相关纪律要求。按照德阳市推行“一诺三清”廉政制度的规定,要求采购当事人实行“一事一诺”,在政府采购活动相应环节针对性签订廉政承诺、廉政合同;明确将投标人16种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失信行为给予扣分或报价加成等惩戒,进一步营造诚信守法的政府采购环境。三是更好地方便和规范供应商投标。
进一步规范投标人应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的要求,完善投标文件格式,明确未按规定签到、递交标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等8种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更有利于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并规范其投标;四是更好地方便和规范评委评标。将分散的废标条款进行集中,明确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投标报价呈规律排列且与最高限价异常接近的投标,固化近20种废标情形,要求逐条写明废标及加减分事由,减少随意废标、评标,约束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促使专家评标更加规范,使评标更公正、更合理。五是更好地方便和规范采购人定标。明确采购人经核实可以不确认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促使采购人定标更加规范,也进一步遏制供应商虚高报价、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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