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市出台电子化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6-03-22 11:29:15 来源: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63号和川办发〔2015〕109号文件精神,德阳探索实践“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模式,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强化廉政风险防控。2016年2月,该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德阳市市本级电子化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电子辅助评审操作规程》、《网上竞价操作规程》3个文件,从制度上规范电子化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一是推行电子化政府集中采购。
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交易;建立电子辅助评审系统,实行网上注册、报名和跨行缴退保证金,以及采购委托、提出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投标、开评、评审、确认和公示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及监督管理全流程电子化、规范化管理;二是推行网上商城和电子竞价。已纳入商品库、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单品牌竞价,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采用多品牌竞价;参与竞价企业不限地域,并按3家及以上有效竞价的规则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竞价和定标;建立计算机等近20类网上商品库商品品目清单和网上竞价参考价格同档次产品的划分标准;三是强化电子化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处罚。
电子化采购过程中,供应商8种违法违规情形和参加网上商城建设、维护的生产厂家或其区域总代6种违法违规情形,除按法律法规处理外,由财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6个月、1年、2年内暂停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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