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阳光采购”工程这些值得借鉴
作者:赵长宝 发布于:2016-03-22 10:52: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积极实施“阳光采购”工程,以完善体制、制度建设促规范,以改革创新拓规模,以强化监管保到位,收到明显成效。
一是从完善体制入手,真正实行管采分离。为避免一权独大,杜绝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环节。该区按照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意见》文件精神,按照“采购与管理分离”的要求,对原有采购管理和操作体制进行了重新调整,新成立了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和政府采购办,抽调了业务骨干,单独行使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和具体操作业务。从而建立了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分开运作、监管职能和执行职能相互分离并相互制约的运行体制,初步理顺了监督管理和实施具体采购事务的工作关系。
二是从制度入手,规范工作程序。近年来,该区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意见》、《淮安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从增强政府采购意识、健全采购管理体制、强化采购预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特别是针对社会反响较大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定点采购项目,实行了“抓大放小”,全部放开管理,增强了供货商之间的竞争力,方便了采购人,节约了采购成本。通过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强化了监督和管理,规范了维修行为。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使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是从监督入手,形成监督合力。首先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每年年初,采购科密切配合财政预算部门,对区直部门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编制,细化采购项目及标准。其次是严格采购计划的审批。坚持“先预算,后计划”的管理理念。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首先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把关资金来源,然后由采购科逐项审核。再次是加强采购合同备案。督促采购人在法定时效内将合同副本提交备案,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对提交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进行审查,防止合同订立过程中产生违规现象,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有效。最后是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统一组织和安排,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大检查,此外,每年都坚持做到联合区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包括对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事项的专项检查,做到边查边改,维护了政府采购秩序。
四是从教育入手,强化工作人员自律意识。凡是有权力部门和人员,都会遇到来自权力寻租者的各种诱惑。因此,该区加强法规和纪律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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