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确保刚性指标和民生事业支出
作者: 发布于:2016-01-19 10:00:06 来源:辽宁省政府网
“十二五”时期,海城市财政局紧紧围绕海城市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全力做强财政实力,做实财政质量,优化收支结构,创新财政管理,科学调度资金,特别是2015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经济形势,在断崖式经济下行压力下,保证了重点刚性指标和民生事业支出,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十二五”期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地区财政收入实现384.2亿元。其中,两税收入实现19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实现320.41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176.91亿元;非税收入实现54.56亿元;基金收入实现143.5亿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实现132.2亿元。
民生事业得到根本保障。“十二五”期间共投入财政社保资金31.1亿元,其中本级27.4亿元,年均增长38%,享受待遇人群13.4万人(不含企业退休人员),投入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75亿元,已享受待遇人群12.5万人。筹集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109701万元,医疗报销达30万人次,筹集新型农民合作医疗基金138069万元,医疗报销达23.6万人次。城乡优抚、低保、困难群体等民政事业支出2.1亿元,年均救助10862人。教育投入35.9亿元,新建改建校舍面积11.09万平方米,完成全市中小学36所D级危房改造,新建海城高中、同泽中学、海城二中等各级学校17所,26所学校铺设塑胶操场。文化体育与传媒投入2.9亿元,成功举办了五届群众文化艺术节,新建群众健身广场89个。
提高惠民工程资金效能。“四十工程”(即十条主干路、十条街巷路、十条人行街、十个旧小区改造工程)等城市重要基层设施建设投入3663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得到了全面提升,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入资金4.92亿元,新修田间作业路145公里,硬化13.2公里,新修盘山作业路57公里,配套田间建筑物680处。成功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23项,企业项目新增产值5.1亿元;拨付家电下乡和粮食直补资金5.6亿元,其中家电下乡5400万元,粮食直补资金5.06亿元。
完善核算监督管理机制。截至2015年,集中核算单位达到314家,五年来共办理91.42万笔业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对各单位资产、往来资金、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累计拒付和更正不合理、不合规票据4923笔,拒付金额3193.89万元。按照《海城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严格要求各单位将发放个人的现金通过内部账户划入银行借记卡,现金使用量得到有效控制。
实现科学编制采购预算。坚持“应纳尽纳”的原则,按照每个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对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进行了认真筛选,将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项目编制到政府采购预算内,达到增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采购资金支出源头控制,海城市“十二五”期间实现政府采购额9.7亿元,完成采购交易380次,涉及32个采购项目,节约采购资金5800万元,采购结余率达到6%。
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措施。五年来组织出售政府资产九大项,总计22665万元;拍卖政府回迁楼商业门点229个,总计2457万元;出售报废资产300多项。为推进公务车改革,对全市285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车辆进行了清除,将超编的147台车辆和超标的26台车辆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理。目前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资产管理系统,行政单位资产总额是37690.78万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是124301.32万元,合计资产总额是161992.1万元,实现了资产网络化,达到了资产动态管理的先进水平。
不断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从起初的65家达到现在的267家,每月沉淀资金达1亿元,极大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公务卡制度改革,公务卡已全面铺开,开卡量2829张,消费人次10750人次,支付金额1450万元,极大控制了现金消费额度;非税收缴制度改革,取消原非税收缴账户,全部纳入国库统一管理,银行缴纳,138家收缴单位全部实现网络连接,收入直接缴入国库,针对各执收执罚单位建立全省统一项目库,使非税收入走向正规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267家预算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实行监控,采取对财政资金分黄色、蓝色、红色预警系统进行监控,对违规资金不予支付;创新园区财政体制,推行园区统一管理下属街道总预算账户的管理模式,调整土地出让金部分归园区支配使用,下发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权,形成财权事权相匹配的灵活运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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