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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 "4个抓手"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廉洁采购

作者:岳向东 发布于:2015-05-06 14:28: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以明责、履责、督责、问责为抓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筑牢廉洁采购的"防火墙"。多年来,采购中心未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强化主体明责。采购中心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各科室负责人,分层定责。在明确共性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个性化责任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使各责任主体牢记"第一责任",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责任界限,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二是狠抓落实履责。强化班子的表率意识,班子带头廉洁自律,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范》,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决定,不违规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分解量化指标,制定了采购中心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解表,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从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进度要求等方面进行分解,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个人,确保主体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宣传教育,做到党风廉政教育与主体责任教育经常讲、时刻提。今年第一次大会班子就部署党风廉政工作,主要领导上廉政辅导课;设立廉政教育文化长廊,通过每月一次的采购中心业务学习会、党员集中学习、观看警示电教片等形式,运用正反典型案例,不断增强责任主体的责任感和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第一防线。
 
  三是加大力度督责。在强化制度约束的同时,采购中心逐步建立精细化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区《廉洁从政考核指标》和采购中心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计划,从工作作风、办事效率、依法采购、廉洁自律等5个方面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检查表,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在通过调查了解、不定期抽查和评标现场监督等形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每月定期汇总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情况进行"月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购中心及时印发督查通报,督促整改推进工作落实。
 
  四是严格追究问责。为避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失之于"软",采购中心先后制定实施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责任追究范围、明确责任划分与承担、责任追究方式,并把责任追究与年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作为衡量干部职工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减少和杜绝短期行为、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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