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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降低成品油价格

作者: 发布于:2015-12-02 09:47:43 来源:

   国家降低成品油价格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2-01 18:34 来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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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5元和14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1元和0.1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2月1日24时。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12月1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11月中旬以来,受全球石油市场供给充裕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呈震荡下行走势,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有所下降。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5]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5元和14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105和5155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6505元和555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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