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实现新跨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9 10:13:06 来源:青海日报
自第五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青海省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努力提升保障水平。五年来,青海省财政在藏区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分别达到194.81亿元、17.87亿元和39.95亿元,其总量是上个五年的7倍多,藏区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新跨越。
保障制度不断完善。青海省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2011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弥补了藏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的最后一块短板。同时,建立了藏区老年人关爱机制,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和7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政策。2012年,启动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藏区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2013年,推动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特定患者的急救费用给予补助。2014年,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探索推进藏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藏区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在自然灾害频发县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经过多年的努力,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在藏区已基本形成。
保障人群全面覆盖。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青海省社会保障人数迅速增加。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截至2014年底,藏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1.92万人和81.94万人,比2010年底增长30%和101%。二是全民医保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80万人,总参保率在95%以上。三是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受益人群不断增加。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为藏区6.55万贫困农户解决了基本住房问题,为8.5万户农牧民改善了住房条件。
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日益增加。一是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升。每年按10%的幅度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月人均水平由2010年的1789元提高到2910元,增长1.6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125元,比国家标准高出55元。二是医疗卫生筹资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原来的120元提高47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从2010年的15元提高到45元。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也都大幅提高。三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大幅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由2010年底的每人每月210元和100元提高到370元和200元。与此同时,各类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也同步得到大幅提高。(记者 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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