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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检查组对地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验收

作者: 发布于:2015-11-19 09:28:43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为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5]5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1690号)部署,10月中旬以来,我委普法办组成多个“六五”普法检查组,对地方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六五”以来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进行分批检查验收。此次检查验收工作,是今年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规范年”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系统法治机关建设的上下联动,指导和督促各地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扎实开展法治机关建设。
 
  继委普法办“六五”普法检查组分赴新疆、山东、辽宁完成检查验收后,11月5日,第四检查组赴贵阳,对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作进行检查,并在当地组织部分地方进行集中汇报交流。检查组由法规司巡视员郝雅风任组长,法规司、办公厅、机关党委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检查组听取了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关于本地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完成情况、“六五”以来在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的汇报;现场查阅了三家单位“六五”以来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档案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询问,提出了意见建议。检查组对三家单位“六五”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和典型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如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加强法治学习,举办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法制机构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开展“三清理”(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执法行为)、两规范(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六公开”(公开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办事期限、违法责任追究、投诉渠道);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力推进重点立法,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等。
 
  吉林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贵州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厦门市、长春市、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和吉林省、福建省物价局分管普法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有关处长列席观摩了检查组对三家单位的检查,并分别汇报交流了本地区“六五”以来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主要经验做法。如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开发了法律知识竞赛软件系统,组织全委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福建省物价局针对舆情热点,及时介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加强“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等机制建设,有效提升全委干部学法热情和用法能力;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创新监管方式,在电商平台页面设置12358价格举报电话悬浮窗,开通在线价格举报功能,既便利了消费者维权,同时也加强了价格监管;等等。大家还对做好下一步普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通过汇报交流,为全系统下一步统筹谋划“七五”普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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