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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结合工作实际学习《条例》

作者:李宝林 发布于:2015-04-24 16:34: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为政府的具体施政行为之一,政府采购横跨行政和市场两大领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最直接的体现。也正是这个原因,一直以来,政府采购都备受关注。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细化法律规定,完善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强化政府采购领域各方的法律责任,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年初,陕西省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条例》,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与现行的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比对,分类梳理出了现行操作规程与《条例》要求不一致、但可以即时修改的条款和暂时不具备条件执行的条款,以及需与采购管理部门进一步协商确定的相关问题。经采购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后,制定了落实《条例》的具体意见并已开始执行。
 
  采购中心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专业化水平,强化采购能力建设,为采购人及供应商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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