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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整集采目录 充分体现采购人主体责任

各地新集采目录及标准都有哪些变化(山东)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11-10 14:05: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期,山东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对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采目录”)做了调整。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山东省采购处”)处长董苏彭说,2014年,山东省尝试将集采目录一年一发调整为两年一发,出台了《2015-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旨在保持预算编制执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今年以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对政府采购监管提出了新要求,监管的重点和方式也相应发生了新变化,为此,山东对2016年集采目录进行了相应调整。“根据简政放权,抓大放小,放管结合的管理思路,我们对集采目录进行了优化,充分体现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赋予预算单位更多自主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绩效。”
 
  采购品目减少510多项
 
  2016年集采目录具体调整了哪些内容?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介绍道,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直通车”的实施范围,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对2016年集采目录内的品目进行了压缩、删减、整合和归类。仅此一项,就比2015年减少510多项。
 
  在压缩品目级层方面,调整后的集采目录进一步减少品目分类,将部分四级采购品目分类压缩到三级,方便预算单位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而在删减采购品目上,山东省财政厅根据历年政府采购情况,将部分采购次数少、专业性强但采购金额相对较大的品目调出集中采购目录,如卫星通信设备、雷达导航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农业和林业机械等大类,以及部分品目下的子类目录。
 
  此外,为方便预算单位界定政府采购范畴,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调出所有品目下的“其他”采购品目子项。对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都实行分散采购。
 
  采购自主权显著提高
 
  董苏彭表示,为扩大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限,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2016年集采目录再次调整了限额标准。
 
  例如,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序开展,2016年省级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货物和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同时,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这也是考虑到,随着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不断完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为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采购效率,调高了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便更多的采购项目通过更快捷的方式实施采购。
 
  山东省还首次对集采目录设定品目最低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即货物、服务类具体品目限额标准20万元,工程类具体品目限额标准3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的只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具体可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既延续了小额零星采购的灵活性,又扩大了单位采购的自主权。
 
  放宽选择代理机构的权限
 
  为简化采购流程,缓解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执行压力,推进社会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此次调整放宽了2016年集采目录内部分品目选择代理机构的权限,既方便了采购单位,也提高了预算执行效率。
 
  如取消公共服务项目代理机构的限制。为缓解集中采购机构的压力,除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的民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外,预算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代理机构,放宽了前期公共服务采购项目选择承接主体实施机构上,只限于集中采购机构的规定。
 
  并且,在放开社会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场所限制的基础上,除了批量集中采购等特殊项目外,对驻济以外单位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允许委托当地的集采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
 
  除此之外,2016年集采目录还简化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操作程序。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相关规定,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而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预算单位在建议书填报中自行选定,不再进行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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