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通报采购项目专项检查结果
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山东省菏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菏泽市采购办”)了解到,今年,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菏泽市财政局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专项检查。现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据菏泽市采购办主任刘学海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的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共涉及46个单位91个项目,中标(成交)金额4318万元。检查中未发现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问题,但有24个项目存在履约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不按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违规追加采购支出、超低价中标、采购效率低等问题,涉及金额774.73万元。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菏泽市财政局依法向2家代理机构、3家供应商、18家单位下达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对供应商恶意竞争、不依法履约、以次充好的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提醒警示代理机构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对采购单位违反规定进行采购、验收、付款以及效率低下等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
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反映出部分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和政策观念有待加强,内控机制需要不断完善,参差不齐的代理机构执业水平需要整体提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责任范围需要厘清。
针对上述问题,菏泽市财政局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采购的单位主体意识,加强对依法履职的培训和宣传。二是完善采购程序,制定单位内部政府采购操作指南,完善采购需求、采购、验收、支付的操作流程和内部制约机制。三是健全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注重采购需求和结果导向型的政府采购新机制,厘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责任边界,全面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的培训和对供应商的指导,落实诚信信息记录公告制度,落实联动制约措施。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落实政府采购抽查和监督验收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刘学海说,下一步,他们将会继续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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