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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实行定点采购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10-29 16:47: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财政局联合相关单位出台《关于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本次定点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通知》明确定点采购适用范围,是在定点服务有效期内,建成区内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应当在定点供应商中采购。实行定点采购清扫保洁服务的市政道路包括建成区内的各类市政道路以及由各区承担清扫保洁任务的省道、国道。
 
  《通知》规定,定点供应商仅取得道路清扫保洁定点服务资格,任何单位或部门不保证定点供应商在各区取得的道路清扫保洁业务量。各区城市管理或区环卫部门要统一安排本辖区内的市政道路保洁定点供应商的选择确定工作,结合本区市政道路及定点供应商群体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标段。据马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相关人员介绍,例如,各区在核定本辖区内道路清扫保洁预算经费和清扫保洁人员数量时,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预算经费标准和清扫保洁人员数量标准可以高于副城区,主干道可以高于次干道。而且,各区在选择确定市政道路保洁承包企业时,可以根据路段实际情况对定点供应商提出企业规模、机械化清扫设备、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业绩等特定要求,设定特定要求的路段面积不得超过本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的75%。
 
  需要注意的是,在定点服务期内,一名定点供应商在一个区只能承担一个标段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工作,但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清扫保洁服务的路段不计算在内。如果承担了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任务的定点供应商,必须按照市、区城市管理(市容)部门、环卫部门要求实行机械化清扫,否则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发包单位与其解除承包合同。定点供应商自行评估、承担购置或租赁机械化清扫设备的风险。
 
  同时,在定点服务期内,每个标段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初始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合同1年1签。各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与该定点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的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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