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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七大举措强化政采内控建设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10-23 14:59: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0月 15日,在第十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梓久在大会主题发言时说道,科学监管是个大概念,涉及政府采购工作链条的全过程。其中,内部控制占据重要位置。研究科学监管的问题,首先要研究内部控制的问题,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要先解决制度设计、工作程序等方面基础性环节的问题。

 
  近年来,黑龙江省做了一些探讨,例如,从2013年开始,黑龙江省上线新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在这个管理系统中,黑龙江省着眼于科学监管和内部控制,体现了监管部门的指导思想。比如,简化采购程序,原来采购单位申报采购计划之前,先要申报用款计划,现今这两个计划在新系统中实现了合一。新网不仅实现了采购项目节余资金的回收,实行项目单笔结算节余资金单笔回收,将厅党组确定的采购节余资金收回的决定落到实处,而且在程序上分清了责任主体,采购项目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验收均由采购人负责,此举最大的收获,就是从分清主体责任方面来说,为黑龙江省内部控制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这是我省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方面做的一项工作。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梓久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梓久在第十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发言
 
  同时,黑龙江省取消了省本级分散采购计划上报和审批,监管部门工作重心放在抽查和监督上。并且调整了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核,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审核政府采购合同,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由原来的纸质合同审核调整为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合同备案。采购人要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核、签订、履约及验收工作负责。
 
  此外,还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将中央或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及需要市县及个人(如农民)配套的专项资金的采购项目,以及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主管部门对市县单位配备的物资、设备、装备等采购项目,下放到市县进行采购,减缓省本级采购压力,提高采购效率;下放公务用车编制审批权限。将市、县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一律由同级财政部门自行审批等。上述措施实施之后,最大的一个变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条理性更加清晰。
 
  总体感觉,不论是科学监管,还是内部控制,其核心还是责任主体的明确,如果责任主体划分不清楚,工作开展将会很困难,责任主体划分清楚之后,属于监管部门工作范畴的,如制度上的完善,程序上的合理,内控上的科学化,都要着力做好,以到达科学管理的目标。(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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