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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山东如何破中小企业融资困局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09-23 10:29: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自9月11日起,凡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分资金性质、不分合同金额,均可向具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资格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通过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绿色通道,切实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这是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利好举措。
 
  一直以来,中小企业常常面临融资难、资金链断裂等困境,而因其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公信力不高等因素,在银行的风险评估中,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
 
  “过去跑银行贷款,经常是磨破嘴皮子也争取不到贷款,因为我们这些小企业体量小、担保难,银行认为贷给我们有风险,都不太愿贷款给我们。”山东天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贾玉军的贷款经历印证了上述说法。
 
  面对中小企业遭遇的融资困境,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表示,《办法》的出台,就是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以同级财政为支付主体,信用高、有保证,合同本身就可作为“质押物”。银行可对符合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及负债适度等六条标准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融资业务,解除其后顾之忧。
 
  那么,对于中小企业普遍关心的政府采购合同申请信用融资的程序是否很繁琐,审批时间会不会很长?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董苏彭介绍道,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优势,避免“叫好不叫座”,在流程设置上,山东省财政厅通过网络系统实时推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和采购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自动获取。
 
  不仅如此,金融机构也建立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了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供快捷、方便的融资服务。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金融机构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于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而对列入金融机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备选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其融资资格可保留一年,一年内供应商均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贷款,无需重复上报申请基础材料。
 
  同时,《办法》分两种情况降低中小企业融资准入门槛,一是对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且融资金额小于采购合同金额的,金融机构不可以再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二是对贷款金额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其超过部分则可引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需要注意的是,融资利率不能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5倍。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办法》要求,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与对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实行财政贴息补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针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度高的供应商,相关金融机构要在融资额度、融资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
 
  另一方面,董苏彭说,《办法》还加强对有“劣迹”中小企业的惩戒力度。对弄虚作假或以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采购合同融资,或无故不及时还款的供应商,除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财政部门将按不良行为情形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对于情节严重的,记入供应商黑名单,在一定时期内将禁止其参加采购活动。
 
  北京银行济南分行中小与小微企业部负责人杨磊说道,“政府搭台,银企唱戏,通过政府采购渠道,为小微企业寻销路、觅资金,为银行搭桥梁、推客户,山东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探索出了政府支持银企发展的业务新模式。”下一步,北京银行将积极响应政策,用更高的效率、更优的利率,着力做好中标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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