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广州实行5年集采目录修订了哪些内容
在近日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以下简称“广州市采购处”)举办的2015年全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上,广州市采购处陈醒超解读了近期修订出台的《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广州市政府采购品目表》的变化。
据了解,2009年印发的《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实施5年,需要修订,广州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同步修订了《广州市政府采购品目表》(以下简称《品目表》)。修订工作从2014年上半年启动,历时近9个月。自2016年1月1日起,广州市将按照修订后的集采目录和《品目表》实施采购。
集采目录修订了哪些内容?陈醒超介绍道,修订工作借鉴了广东、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的一些现行做法,新增、调整了部分品目内容,规范了部分品目名称和分类。修订后的集采目录共82项,比原集采目录减少3项。其中,通用类品目59项,比原集采目录增加4项,包括货物类净增3项,工程类1项(“智能化安装工程”品目从原目录服务类“监控、监测系统”单列作为工程类品目),原“B10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含多媒体系统)”调整为“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类净增2项;部门集中类由30项减至23项。 具体说来,新增平板电脑、移动存储设备、多功能一体机等货物品目,以及办公设备租赁、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等服务品目。 在规范名称上,根据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和行业特点、专业属性,重新规范品目名称,将原“电视机”品目规范为“普通电视设备”、原“空调机”品目规范为“空气调节电器”等。
在品目删除方面,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禁止建购楼堂馆所等规定,并考虑实际操作中,办公业务用房一般采取基本建设模式,较少采用购置现成物业方式,因此,删除原集采目录“建筑物”品目。另外,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删除原集采目录中采购零碎、分散、型号复杂、不便操作的“硒鼓、粉盒”品目等。 同时,鉴于部分品目涵盖内容较多,陈醒超说,修订后的集采目录采取两种方式明确适用范围。一是常用品目直接细分到具体货物、服务名称,如“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品目细分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等。二是以备注说明形式明确采购品目中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如“图书档案装具”品目中的固定架、密集架、案卷柜、底图柜、磁带柜、卡片柜、防磁柜等应实行集中采购。 而修订后的《品目表》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54个一级品目,与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保持一致,主要结合广州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摘选常用品目细项归集为近700个二、三级品目,比现行《品目表》扩充1倍。(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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