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芦溪县财政:多措并举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能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2-28 17:54:47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依法把好政府采购的各个节点关口,创新采购管理方式,扩大采购公开面,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20年11月30日,完成政府采购148项,预算资金17234.44万元,采购资金16703.07万元,节约资金531.37万元,节支率3.08%。
二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适应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协助搭建了萍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大力推行电子卖场,拓宽政府采购渠道。
三是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预算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预留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全县各预算单位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完成交易557笔,交易金额95.56万。
四是精简政府采购审核审批程序,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今年疫情期间,对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采购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对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工程和服务,可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妥善加强与疫情防控无关非急需采购工作的管理。
五是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绿色采购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在进行政府采购时,督促预算单位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比重。
七是全面强化政采监督管理,完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规范全县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进一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模式,开展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建立起常态化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八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督促各采购单位依法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及时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项目预算金额等政府采购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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