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局深化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2-24 18:19:30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年以来,珠海市财政局根据珠海市2020年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聚焦政府采购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积极行动、多措并举、严格执法、完善制度,推动珠海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优化。
一、紧盯采购重点环节开展整治,为采购制度改革摸清底数。紧盯“分拆项目规避监管”“采购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围标串标”“恶意竞争”“合同签订履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廉洁自律”“单位内控”等多类严重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及重点环节,通过采购单位自查自纠、公开征集线索、开展专项检查、采购数据筛查、主动上门调研等方式,确定一批采购预算金额较大、供应商中标频次高、供应商得分异常、行业内情况反映突出的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项线索台账,进行分类分流处置。除与珠海市纪委监委共同查处的案件外,今年全市共移送市纪委监委处置涉及采购项目5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涉及采购项目1件,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16件、发出责令整改94份、作出投诉处理决定7份、行政约谈39家单位,通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处理、处置,既能形成强大震慑效应,也为采购制度改革摸清了底数。
二、围绕优化采购服务开展整治,把采购制度改革落实落细。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制度层面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出台《珠海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4类禁止内容、53项表现形式”明确作为政府采购禁设条款,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行为进行规范指导,从前端亮出采购“红线”,杜绝采购文件设置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及“量身定做”行为,从源头促进采购公平竞争。二是优化服务,营造便利环境。优化保证金管理制度,印发《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取消企业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单位免收企业履约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着眼形成长效机制开展整治,让采购制度改革持续发力。结合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珠海市财政局结合问题实际,找准当前政府采购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因素,深入调研、对标先进,推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所属单位及各区财政部门分管领导为组员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工作。下一步,珠海市财政局将围绕“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改进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政府采购交易机制”“降低交易制度成本”“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推动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运行机制”等方面持续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体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规章制度完备、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坚实的采购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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