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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府采购打出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2-22 14:50:38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年以来,天津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勇担当、善作为”的工作要求,把党的初心使命、为民宗旨、群众观念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一、强化定向支持政策效应。督促各级预算单位落实落细政府采购预算,确保定向支持中小企业的金额和比例。全市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84.94亿元,占年度总预算37.43%;其中,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55.45亿元,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65.28%。
 
  二、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设立“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专栏,在市级预算单位范围全面推行意向公开,比财政部要求提前了半年。专栏已发布采购意向信息2190个,涉及采购金额150亿元。
 
  三、推行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平台系统对接,成为首个与中征平台完成系统对接的直辖市。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之间数据交换与共享的渠道,为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配上“加速器”。
 
  四、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修复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采购领域专门的信用修复机制,从修复条件、修复程序和修复责任等方面予以细化和规范。在激励引导企业重视信用、合规经营的同时,督促违法失信主体改正错误、恢复信用、重振发展。制度出台后,已对4家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予以信用修复。
 
  五、提供便捷高效的救济渠道。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和《天津市政府采购质疑和答复指南》,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规范化流程、时间节点,将一般案件的投诉处理时限缩短5个工作日,保障企业维权时效。
 
  下一步,天津市财政部门将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标全国第一,不断创新监管模式,优化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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