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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四举措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2-01 17:59:43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完善政府采购目录依法纳入财政预算执行。根据采购限额标准,编实、编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保证政府采购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执行,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
 
  二、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内控制度建设的管理。重点加强对其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对开标、评标的全程监控音像及存档情况定期抽查,防范因音像不存在而导致对采购结果的质疑和投诉。注重采购环节的权责明确,岗位分离。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的监管,实现阳光政府购买,杜绝单位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权利寻租。
 
  三、健全履约验收制度实行采购人负责制。成立验收小组,邀请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监测机构参加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以采购合同、招投标及其补充文件、国际或行业相关标准、封存样品为验收的主要依据。验收时应做好验收记录,详细记载和反映采购项目事项的履约情况,如有违规验收将追究采购人责任。
 
  四、加紧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培训与管理。加强专业化建设,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操作水平。建立评审专家的奖惩淘汰机制,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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