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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财政: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1-21 16:30:20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稳步有序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政府采购体制机制,临沧市财政采取多项措施,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一、编制采购预算。临沧市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向中小企业倾斜。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要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
 
  三、坚持勤俭节约。要求各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削减无效支出、低效支出,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预算,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
 
  四、落实“先预算后采购”。严格落实“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要求,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活动顺利推进,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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