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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通州组织专家培训 监管部门带头学习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20-11-17 14:55: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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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培训现场(摄影/万玉涛)

  “对于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来说,第一是要树立规范意识;第二是要树立服务意识。因为政府采购政策性非常强,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下去开展工作。而对于政府采购的制度性要求,很多采购人、供应商,甚至是采购代理机构都不熟悉,因此监管部门需要不断去宣讲,持续去做好宣讲服务。”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局长周鉴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为了做好政策法规的宣讲,有效提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业务水平,11月9日,通州区财政局组织了该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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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培训签到现场(摄影/万玉涛)

  加强培训很有必要 迟到成遗憾
 
  据了解,为了组织好这次培训,通州市财政局前期在课程设置方面多次和老师沟通,对评审专家很早就进行过通知提醒。培训当天,记者从现场看到,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很早就设了签到台,还在现场发了应对疫情防控的口罩。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定在上午9:00开始的培训,不少评审专家9:10还没到培训现场,这让主持培训的通州区财政局副局长吴巧俏以及具体的组织人员都很着急:“通过这次培训,我们更加认识到了组织培训的重要性,培训迟到,平时评标肯定也少不了迟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肯定会急坏……”所幸的是,培训开始后,评审专家渐入“佳境”,听得越来越认真,而且很多专家还认真做起了笔记。
 
  课间,一位专家还对记者说:“这种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每个人的知识结构都有边界或盲点,我们平时都是研究自己的专业了,没有时间学习87号令、74号令等规章对专家的要求,集中学习梳理很有必要。”还有一位专家表示:“没想到老师讲这么好,今天迟到20几分钟,真是可惜了。”
 
  全面梳理评审规范 以案说法记忆深
 
  “政府采购活动中,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属于‘裁判员’,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权和自由裁量权,但专家业务素质的高低、职业道德水准、能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均直接影响政府采购成败。”此次培训的授课老师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角色定位、基本条件、专家职责、评审原则和流程、禁止性行为、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讲解。同时还强调了专家应该根据采购文件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应该回避的情形;等等。
 
  在评审流程的讲解中,授课老师以案说法,详解了评审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违法违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讲到专家评审迟到的问题时,授课老师针对当天培训迟到的现象着重分析了迟到对评审工作可能造成的影响。在讲解完政府采购评审流程及规范后,刘亚利还分享了其总结的评审中的十大典型案例。
 
  一位评审专家告诉记者:“这次培训组织得挺好,案例讲解让我们记忆深刻。”
 
  监管部门带头学习 将加强对专家管理
 
  南通市通州区的此次实地采访,让记者看到了通州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业务学习的重视:周鉴见到授课老师后,就开始探讨政府采购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如何更好地发挥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如何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通州区财政局副局长吴巧俏则提出了分管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在培训环节更是全程听了评审专家培训课程,“自己得学好,才能做好宣讲服务。”吴巧俏说。针对专家培训迟到的问题,吴巧俏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专家的考核和管理,对于总是迟到、影响评审工作正常开展的专家,将采取暂停评审资格等措施。
 
  课件休息时,通州区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又与授课老师探讨起何为潜在供应商、如何规范处理信访和举报,还聊起了之前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投诉案例,同时还分享了相关案例中的教训。通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刘红祥还向记者透露:“江苏省财政厅委托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举办的代理机构培训效果明显。培训后,咨询我们的电话减少了一半。希望我们的这次专家培训也能提升专家的政策水平。”
 
  据悉,对于这次专家培训,通州市财政局还将组织考试,考试不及格的,还要求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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