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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财政局围绕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积极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1-12 17:20:50 来源:财政部网站
  苏州市财政局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市级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夯实公平竞争制度基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要求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逐一审查、全面清理和纠正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及时清理通过入围方式设置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二、做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要求采购人按照“江苏政府采购网”相关数据标准规范及时、有效、完整地发布各类采购政策和采购项目信息,切实做到先审后发。推动实现包括主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方面的采购意向公开,增强采购过程透明度。
 
  三、推进采购电子化实施。加快开发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网上交易功能,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评审,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四、强化采购人履约责任。要求采购人在法定时间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五、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建立政府采购质疑报送制度,要求采购人高度重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切实担负起质疑答复的主体责任,做好质疑材料的收集、调查、研究、答复、报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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