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把营商环境打造成疫后重振的金字招牌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一级调研员 杜春林
“我省把营商环境打造成疫后重振、浴火重生的金字招牌,切实在简化程序、规范流程、强化监管、促进公开、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等方面狠下功夫,积极助力我省打造国内高质量、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15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监管论坛上,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一级调研员杜春林分享了湖北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具体做法和体会。
负面清单+信用承诺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实践中,很多采购文件设置了一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要求,导致采购活动不能公平、公正进行,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因此,设置采购文件负面清单,对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杜春林介绍,2019年,湖北省财政厅明确实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条款,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在加强政府采购诚信管理方面,杜春林介绍,目前,湖北省已建立和完善对政府采购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使用、报送及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信用承诺制度。加大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曝光和惩戒,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供应商信息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形成“一地受罚、处处受限”的机制。
专项检查+全面清理 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我省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包括采购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以及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杜春林介绍,其中,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是按照财政部的总体部署,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全省联动开展监督检查。同时,推行监管清单制度,明确检查范围、依据、内容、程序,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检查指标体系》对照进行项目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考核,规范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
据杜春林介绍,该省还采取三项举措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一是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将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是否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等重点审查内容纳入该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标准化作业单》。
二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三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该省各地纷纷明确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并开展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切实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发挥政策功能+公开采购意向 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我省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预留政府采购份额、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优惠、加强示范推广等8个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17年至2019年,全省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采购规模的比例分别为84%、85%、79%。”杜春林介绍。
“公开采购意向是我国政府采购走向国际化的重要一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获取规范的采购信息来源,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杜春林介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我省制定了《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2020年选取省扶贫办、荆门市本级预算单位作为试点,2021年做到省直部门全覆盖,2022年做到市县全覆盖。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先行先试。截止9月底,全省共有215家单位公开了725个政府采购项目,共13.1亿元的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据杜春林透露,下一步,该省将坚持问题导向,突重点、补弱项、强服务,聚焦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措施强化落实,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演讲中,杜春林还分享了该省委托《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组织全省专家培训,提升专家业务素质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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