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差距补短板 六方面让政采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20-11-03 18:30: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过去的一年,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不断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找差距,补短板,努力让区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在15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副局长王连国在百强县分论坛上分享了历城区财政局抓好政府采购工作的经验。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副局长王连国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副局长王连国
去繁就简,全面优化采购流程
一是全面取消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的报名环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直接在线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参加政府采购过程更加便捷。二是对采购计划备案提速,对提报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采购计划,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诚实守信,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
一是规范合同签订工作,要求采购单位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约定,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是严格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严格按合同履约验收,强化采购人履约验收主体责任,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要求采购单位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三是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要求各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
以查促改,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一是定期随机检查,对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区财政局成立检查组,对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对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其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理,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有效遏制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二是建立考核机制,对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组织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考试,及时公布考试结果,既提升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素质,又提升了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的业务水平。
阳光透明,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
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建立完善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功能,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完善和优化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提交发票、资金支付等线上流程。配合省市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网上超市、定点采购、批量集采等方式的电子化平台,实现省、市、区三级共同使用,实现了供应商在一地注册即可参与全省商城采购活动。
广开门路,全面开展信用担保合同融资
依托“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设立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专区”,利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等信用担保方式,为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贷款意向,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切实解决供应商融资难题。
公平公正,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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