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平政府采购优化营商不遗余力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桂平市财政部门通过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优化采购流程等举措,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积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15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百强县论坛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股长昌华介绍了桂平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
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股长昌华
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股长昌华
电子化政采累计4.2亿余元
昌华介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部署,桂平市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建立和完善电子卖场,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实施政府采购在线监管、加强电子卖场规范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全流程的动态监管,从而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实现全程网上办结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模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一次不用跑”, 为采购人、供应商等各方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我市于2019年 6月建成电子卖场,2020年5月使用项目采购信息系统;目前,我市已建成了包括电子卖场和项目采购两大模块在内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昌华介绍,“电子化交易平台涵盖多种类、近100万件商品、近600家正式供应商、600多家预算单位。全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累计交易额超4.2亿元,
290个项目实现采购意向公开
昌华介绍,贵港市作为全国第一个开展采购意向公开的地级市。在3月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之前,贵港市已于1月1日起在全区率先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并于 4月1日起在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面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截至6月底,市本级和所辖5个县(市、区)均已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为全国第一个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推行采购意向公开的地级市。
在贵港市局的指导下,桂平市从4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截至目前,该市已有290个项目实行了采购意向公开,公开采购金额超30亿元。
六项举措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昌华介绍,桂平市主要通过以下六个方面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一是规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供应商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匿名制在线免费获取采购文件。从2019年11月起,桂平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和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取消了投标保证金,为企业减负、降本。自今年10月1日起,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减轻了企业现金流压力。
二是明确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制度,进一步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方面的失信记录,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是供应商入驻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实行网上注册、网上审核,实现“网上办、马上办”的目标。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网上超市供应商采取承诺方式,供应商在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承诺满足要求的,经审核后即可成为网上超市供应商。
四是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贯彻落实预留政府采购份额、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政策。要求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3%的价格折扣。
五是规范合同管理,压缩合同签订时间。要求采购单位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贵港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进一步强化采购履约管理。要求采购人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按法定时间进行合同公示,提高采购时效。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无异议的项目原则上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是加快采购资金支付,提升支付与交付效率。建立资金预付制度,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 ,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自治区要求4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资金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审核,4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财政专户实拨拨款审核。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