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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钢平:推进县域政府采购规范发展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20-11-02 17:40: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县域政府采购存在哪些问题?县域政府采购如何规范发展、规范操作呢?针对县域政府采购关心的话题,在15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百强县论坛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黄钢平以《县域政府采购如何规范发展》为题,专门为参与论坛的县(市、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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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黄钢平

  “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067.0亿元,其中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规模为30400.7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91.9%。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规模中,县级政府采购规模约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60%以上。”黄钢平介绍,近年来,随着法制环境和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县域政府采购发展也日趋完善。
  
  县域政采亟需解决九大问题
  
  黄钢平梳理总结了县域政府采购亟需解决的九大问题,包括:编制紧缺,机构撤并;人员缺少,素质不高;编制紧缺,机构撤并;电子化程度低,管理手段落后;法制意识和法制思维有待提高;缺乏内控机制制度;预算约束较低;答复质疑与处理投诉能力不足;业务学习培训少,政策法规不熟悉;主管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对于县域政府采购人员数量和素质的问题,黄钢平介绍,许多地方因编制问题,县级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无论是数量还素质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一是财政监管部门大多数只有1-2人,有些还是年纪偏大、知识结构单一的同志,不适应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监管工作。
  
  二是绝大部分采购单位没有专职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兼职的,而且有些单位还经常调整工作岗位,兼职人员的岗位也不稳定。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明确专职采购人员,提高专业化采购能力”,目前还难以做到,主要原因是没有编制。
  
  三是取消对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对代理机构的人员要求由原来规定乙级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已废止的财政部令第61号第十四条规定)调整为“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专业人员要求减少一半,特别是在取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成立的代理机构,许多机构人员偏少、素质参差不齐。
  
  对于县域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水平,黄钢平介绍,有些边远地区的县域政府采购电子化程度偏低,省市覆盖不到,县级财力紧张、监督人员少,无法投入资金或精力搞信息化、电子化建设,个别地方甚至还是人工备案采购计划和抽取评审专家。
  
  在黄钢平看来,上述问题既不利于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制度落实,也不利于营商环境优化,同时容易滋生腐败。
  
  八项措施促进县域政采规范发展
  
  针对县域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黄钢平对推进县域政府采购规范发展提出了八方面建议。
  
  一是领导重视,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多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党政领导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给予保障,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
  
  二是增强法律意识和政策执行力。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和法制思维,严格执行法规政策,确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
  
  三是加快电子化建设进程。按照财政部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
  
  四是发展经济,强化预算约束力。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五是建立完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考核政府采购是否规范运行,主要指标就是看法治环境,看是否确保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因此,按照依法行政和公平竞争原则,应当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哪些禁止性情形,建立完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
  
  六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暴发、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严峻形势下,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要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七是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专业化行政裁决机制。基于基层财政部门人员少、专业知识缺乏的原因,为避免同错不同罚、处罚不统一的问题,同时确保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维护各方合法利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专业化行政裁决机制,不断加强机构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制度,切实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八是加强培训指导,提高队伍素质。要经常举办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采取线下线上结合的培训方式,进一步扩大培训受训面,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县域政府采购规范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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