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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三规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0-23 17:05:56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组织全区各重点项目单位商会,摸清今年以来各预算单位的项目概况,鼓励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采购金额规定,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进一步规范保证金收取及退还,鼓励支持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
 
  二、规范采购信息化建设。充分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有达到公开标准政府采购项目均纳入平台管理。录入平台每个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方式以及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保留,做到政府采购项目在线操作、全过程网上“留痕”。采购过程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发布招标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开评标、发布公告信息全部在网上完成,实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有效节约了人力和投标成本,保证了政府采购的阳光交易。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执行阜阳市级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交易服务平台一律取消收取报名或标书费,并要求不得另行设置其他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网上商城采购。今年以来,在区本级大力推行网上商城采购活动,网上商城规模进一步扩大。
 
  三、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出台《颍东区政府采购领域“行业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政府采购领域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打击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净化采购环境。严格审批程序,严查各类违规行为,摸排全区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区扫黑办报告线索,精确开展打击。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对发生投诉事项的,由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受理,通过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调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今年以来共受理投诉项目4起,其中不予受理2起,已作出政府处理决定的有2起,有效的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工作,通过对日常监管事项开展不定向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定向检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执业行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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