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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五举措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0-16 14:24:16 来源:荆州日报新媒体
  今年以来,荆州市财政局聚焦市场主体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通过有效公开采购信息、增加市场交易机会、降低采购准入门槛、严格采购方履约责任、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五大举措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有效公开采购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稳定中小微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渠道。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政策文件。除涉密信息外,及时公开主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信息。
 
  增加市场交易机会。一是限额内定向采购。除经采购人和相关机构评估不宜面向中小企业或不符合成本效益、存在影响质量和履约的情形外,采购人需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12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加挂标识优先采购。凡属于协议供货(服务)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在其对应的供应商处采购,并通过上线后的电子交易平台上加挂中小微企业标识,优先选择中小微企业供应商。
 
  降低采购准入门槛。一是放宽供应商资格审查。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等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可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二是推行项目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严禁向中小企业变相转嫁评审专家费用。对于非专门面对中小企业的项目,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10%的扣除优惠,并以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符合条件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三是增加履约保证金方式。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微企业信用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支持中小微企业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四是支持合同融资。推动有需求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
 
  严格采购方履约责任。一是按时支付预付款。要求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二是及时支付合同款项。采购人要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拖欠供应商合同款项。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成后,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
 
  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采购人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条款,不得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不得排斥或限制中小微企业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二是依法严格审核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规范审批程序和环节,鼓励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竞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三是加强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受理和调查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起的投诉,依法公开处理,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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