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四措施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9-30 16:58:14 来源:中宏网山东
近年来,山东省寿光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精神,以《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出台为契机,认真开展工作、狠抓落实,从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联合奖惩、实施信用承诺管理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政府采购领域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寿光市政府采购相关主体信用行为,健全政府采购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该市制定出台了《寿光市政府采购领域“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红黑名单的认定依据,红名单必须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黑名单主要是政府采购相关主体违反《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规定的二十种行为。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行为做出认定,确认是否纳入红黑名单,并履行告知、公示和公布程序,对红名单主体实施守信激励,对黑名单主体按照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规定的情形进行惩戒。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促使企业提高诚信经营和信用管理水平。
二是实施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联合惩戒。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政府采购领域相关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29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文件精神,我市28个部门(单位)联合签署了《寿光市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该市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政府采购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联合惩戒措施共计24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实施信用承诺管理。为有效推进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入驻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提高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质量和效率,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文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精神,该市对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入驻供应商实施信用承诺管理。此次信用承诺管理对象为在该市网上超市备案入驻的供应商,由入驻供应商签署信用承诺书,代替项目履约保证金,并对入驻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约束管理制度,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违反法律法规要求、不遵循公平竞争规则、未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严格履约的供应商给予取消入驻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信用评价管理。为有效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潍坊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办法》,该市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信用评价考核工作。此次信用评价对象为在该市备案,且在该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主要考核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信息、执业能力、执业状况和执业结果等与政府采购代理行为相关内容。信用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根据该市政府采购项目情况组织开展,原则上实行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随机抽查机制,信用评价按分数高低排名,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其结果将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信用良好的代理机构优化检查频次,对信用较差的代理机构加大监管力度。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