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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作者: 发布于:2020-09-30 10:02:2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积极采取多举措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营商环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
 
  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一是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为增强采购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强化对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和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从2018年起,呼伦贝尔市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招投标,政府采购交易信息全程留痕、自动存储、可查可溯。交易过程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了由“人跑路”向“数据跑路”转变,由电子数据档案和全过程电子数据“留痕”代替传统纸质档案转变。除涉密采购项目外,实现了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二是实现小额零星货物网上商城采购。为优化采购流程,简化采购程序,实现“不见面”招投标,2019年呼伦贝尔市正式启用网上商城,将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下、目录内电子卖场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取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采购。自开通网上商城采购以来,全市各级采购人共在网上商城发布竞价公告1800多条,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实现了网络化、流程化、一体化运行,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大大提高了市小额零星货物采购的工作速度和效率。三是实现CA数字证书全区互联互通、兼容互认。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部署和要求,呼伦贝尔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全区CA数字证书互联互通工作,确保了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相关采购主体“一次办理,全区通用”,全面提升了供应商参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
 
  二、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化建设。一是强化采购人内部风险防控。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效率,推动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制定出台了《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其尽可能全面的列举出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采购程序、合同签订、履约验收、采购档案等主要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控制点。二是实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呼伦贝尔市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地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负面清单通过表格的方式,列明了政府采购项目编制采购文件时的禁用内容,共三大项46小项内容,包括资格条件禁用内容8项,采购需求禁用内容21项,评审因素禁用内容17项,每一项禁用内容后面列明了依据的法律法规。
 
  三、简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库备案流程。对要进入呼伦贝尔市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公司,凡是已经经过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只需携带相关资料电子件到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录入“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系统”即可。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为其开通相关业务系统操作权限,确保代理机构能够顺利开展代理业务,并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第一时间向市本级各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旗市区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通知》,重点针对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通知》中提出的十条做法进行了全面清理,期间成功清理了两个第三方机构库。
 
  五、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工作。一是按照自治区要求统一公开投诉联系方式,畅通供应商投诉渠道,进一步依法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法依规处理投诉。面对供应商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主动作为,认真对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受理程序,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着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处理投诉,努力化解采购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疑虑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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