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武汉市新洲区财政局: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9-27 16:03:52 来源:财政部网站
  根据武汉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精神,新洲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照《新洲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工作要求,树立“店小二”服务理念,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效率,不断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一、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便利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网络备案管理,取消对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文件、信息公告、专家抽取等非法定事项现场审核,推行网上审批,实行限时办结。截至9月上旬,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网络备案共572条,网上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1984人次。这些原来需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来现场办理的手续,都转为“网上办”,极大地方便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免去了从各预算单位到财政局、从市中心城区到远郊城区往返跑腿的麻烦。
 
  二、强化政府采购流程监管,营造公平公开采购环境。建立“新洲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系统”,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形成涵盖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过程、资金支付全过程的采购信息公开链条,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截至9月上旬,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182笔,共7323.66万元。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督促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省政府采购网公布采购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督促各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公开采购预算、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244条。
 
  三、降低采购代理准入门槛,实行社会代理机构备案管理。为进一步加快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加强对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为此,取消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批和许可,放宽了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对采购代理机构施行进行备案管理。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制度,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事前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清单,规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备案工作。目前,全区已备案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共42家。
 
  四、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新洲区财政局认真履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职责,通过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规范采购代理机构和预算单位的采购行为。日常监督主要为事中和事后监督,在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质疑投诉处理中,对采购行为进行监督。重点检查与省、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同步开展,每年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
 
  五、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份额预算、价格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政策,上半年,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占区级政府采购总规模保持在80%以上。
 
  六、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功能,节省企业投入成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建设由区行政审批局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该系统的建设不仅为企业节省招投标的经费,也节省时间,能进一步减轻企业的投标成本;政府采购全过程网上留痕,招投标更加透明公开,能提升企业参与的公平性。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积极与区行政审批局(政府采购中心)做好工作对接,支持配合区行政审批局草拟“建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讨论稿,筹备建立“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
 
  七、落实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制度,降低投标供应商交易成本。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立足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借鉴市级政府采购部门成功经验做法,创新工作思路,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协商,积极研究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举措。财政部门不参与信用融资的具体活动,为有需求的企业和各金融机构搭建平台,积极提供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服务,帮助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目前,区财政局已与区金融办对接,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制度落实。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