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市财政局:积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9-25 16:00:35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坚持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协调政府采购各相关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以支持、促进该类型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市场获得更好的发展。
二、主动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试行预付款保函,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减少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为供应商节约交易成本。
三、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公开投诉渠道,切实维护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四、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郑州银行登封分行对接拟定《政府采购项目融资方案》,中小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即可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无需提供额外的担保、抵押、质押,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以政府采购合同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
截至目前,登封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178家,其中,中小微企业175家,中标成交金额21.9亿元,占政府采购总金额99.78%,充分说明登封市实施的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科学有效,较好地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健发展,同时进一步提升外地企业对登封市投资的吸引力。
下一步,登封市财政部门还将从强化政府采购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主体行为、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化等方面,推动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更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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