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巧用“加减乘除”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9-21 18:30:27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巧用“加减乘除”法,采取四项有力举措,全面推动政府采购换挡提速、优化升级,努力营造“标准高、审批少、速度快、服务优”的营商环境。
第一,做好优化服务的“加法”,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一是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电子化。以长沙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为依托,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前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备案、公告发布,事中开标、评标、答疑澄清,事后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环节的全程线上化、无纸化操作,节约交易时间与交易成本。二是积极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借助5G信息技术,建立多地合一的视频会议系统,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评标主会场,以株洲、湘潭为分会场,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实现评标专家共享共审、评标过程的高效协同,打破评审专家空间限制,避免人为因素干扰,为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评标环境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大力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各预算单位在电子卖场通过直购或竞价方式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产品。同时,符合开展经营活动条件的供应商均可申请登记入驻电子卖场,通过建立卖场诚信评价和监测预警规则,保障电子卖场规范高效运行,为企业营造更为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
第二,抓实精简程序的“减法”,优化政府采购交易流程。一是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在分散采购限额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内控制度自行选择供应商,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放宽采购人的采购自主权。提高公开招标数额,采购单位根据需要可灵活选择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切实提高采购效率。二是规范投标保证金收取行为。通过采购文件范本的形式,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成本。三是优化政府采购程序。在长沙市政府采购服务平台申报的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一级预算单位把关后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的自动备案。同时加强项目归档管理,由传统的纸质备案转换为电子归档,提升归档质量和操作便捷度。四是精简合同支付程序。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与国库集中支付的互联互通,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第三,用活纾困惠企的“乘法”,丰富支持企业发展举措。一是搭建政府采购融资信息平台。印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即可向融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达成融资意向后由银行对企业放款,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二是助力支持中小企业的脱贫攻坚。通过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采购扶贫产品份额、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等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引导社会资源参与脱贫攻坚行动。目前,该市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4000多万元,已完成800余万元采购额,农副产品供应商覆盖20个省份、118个市县。三是制定招标文件范本。制定规范化招标文件范本,落实对参与政府活动的小微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优惠,对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绿色环保产品和两型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第四,稳健破解障碍的“除法”,营造公平公正的政采环境。一是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范围和要求,长沙市对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除在入围过程中已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入围后的选择规则并已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项目可继续执行之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全部予以清理。二是规范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印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对项目需求管理、公示公告、合同履约等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提出指引,督促采购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三是推进建设信用评价机制。出台《长沙市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细则》,发挥联动监管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采购项目信用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的诚信建设。四是严肃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全过程监督职责,全力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近2年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项目、涉嫌供应商虚假材料投标等案件80余起。协调处理多起对采购文件、采购结果质疑、采购需求公示异议的事项,对违规供应商作出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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