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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9-14 18:28:09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5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惠州市惠阳区实际,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惠阳区预算单位对拟于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发布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规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惠州市分网的“采购意向”专区公开采购意向。
 
  一、提高认识,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解决采购供求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进一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
 
  二、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及时安排部署。一是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各级预算单位要以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为前提,按照资金支出用途、标准和绩效目标合规、明确、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需求。二是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和进度概念。以部门预算安排为依据,提前开展充分市场调查,研究确定初步采购需求,确保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三是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公开采购意向,并按要求汇总、集中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及时和完整。预算单位应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不得开展后续采购活动。惠阳区财政部门按上级文件要求对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着重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时点和内容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采购意向公开的及时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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